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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我所助力航天科工成都基金重大变更无反馈通过
我所自2018年为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成都)有限公司(“航天科工成都基金”)服务以来,持续为其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私募基金合规顾问服务,并在近期助力航天科工成都基金法定代表人重大变更事项无反馈一次通过。我所高级合伙人袁嘉律师,刘姝肖律师为本次重大变更法律意见书签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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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我所受聘为川商总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首批入库机构及首批调委会委员、调解员
2020年6月2日,在四川省司法厅指导支持下,川商总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川商会馆举行。四川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四川省人民调解协会会长孔祥贵,四川省经济合作局二级巡视员张树华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川商总会轮值会长、联席会长,海特集团董事长李飚致辞,川商企业、四川省人民调解协会、律师事务所机构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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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泰和泰律师为奥凯航空战略重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近日,泰和泰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就其拟参与的奥凯航空有限公司股权战略重组项目事宜,提供尽职调查等专项法律服务。该项目前后历时数月,律师工作组对奥凯航空开展了系统、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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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泰和泰律师中选九黄机场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2019年6月,泰和泰律师成功中选为四川九寨黄龙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此次中选是客户对我们专业能力和服务品质的认可与肯定,同时,也进一步凸显出泰和泰律师在航空专业法律服务领域的强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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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我所成功中标“捷克Fair航校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日前,四川航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航”)、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以下简称“民航飞行学院”)公布了“捷克Fair航校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自主公开招标结果,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成功中选,成为该项目的承办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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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我所律师代理“歼十”飞机模型案再审胜诉
近日,就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深圳市飞鹏达精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鹏达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北京中航智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智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12月29日作出(2015)民申字3004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的基础上,经过正式开庭,作出(2017)最高法民再353号判决。本案事关我国自主研发的第一款三代战机“歼十”飞机等比例模型著作权相关问题,自一审至今历时五年有余,李静传律师作为飞鹏达公司的代理人全程参与诉讼,历经一审胜诉、二审改判败诉,最高法通过再审审查程序确定本案由最高法提审,此后,经过开庭审理,最终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认定中航智成公司生产的“歼十”飞机模型不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模型作品,中航智成公司关于飞鹏达公司侵害其“歼十”飞机模型作品著作权的起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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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我所入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成都分公司律师事务所备选库
近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律师事务所入库招标项目中,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由我所高级合伙人陶洁、杨静、刘志强律师,合伙人樊祥花、王蕾、贯伦山律师及资深律师马建兰、华德高、尚靖元、吴文辉等共同组成的律师团队成功入围该项目备选库,服务期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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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我所入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成都分公司律师事务所备选库
近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律师事务所入库招标项目中,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由我所高级合伙人陶洁、杨静、刘志强律师,合伙人樊祥花、王蕾、贯伦山律师及资深律师马建兰、华德高、尚靖元、吴文辉等共同组成的律师团队成功入围该项目备选库,服务期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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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泰和泰助力北京开运联合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功登陆新三板
近日,由我所北京办公室提供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并公开转让股票的专项法律服务的“北京开运联合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4331),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申请已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顺利挺进“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这是我所在证券领域完成的又一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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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受聘为海航机舱杂志提供常年法律顾问
近日,我所受聘为海航集团唯一指定之航机杂志《云端》提供常年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