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协助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成功发行Reg S、3年期1.2亿元美元债券。债券发行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适用英国法律。这是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发行境外债券,也是第一次以直接发行方式发行境外债券。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是1992年由山东省商业厅整建制转体组建而成的省管一级国有企业集团,现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集团现已成长为拥有现代零售、生物制药、房地产、供应链金融业、酒店旅游、传媒、教育等多项产业的多元化企业集团。集团在境内拥有两家A股上市公司(“银座股份”和“鲁商置业”)、四所高校、五个国家级研发平台,拥有“银座”、“润洁”、“明仁”三个驰名商标,从业人员近20万人。2017年,集团在“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152位。
本次境外美元债券发行由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境内律师,充分发挥全国性优势,组成以济南办公室高级合伙人马文海律师为项目负责人,泰和泰国际业务部高级合伙人杨鹏飞律师、济南办公室施展律师、郭萍律师为主要参与人的项目组。项目组成立后,各专业律师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美元债券发行的惯例、依据中国法,与各中介机构沟通、帮助鲁商集团准备发行所需文件、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等,为本次美元债顺利发行提供了全流程、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深得客户认可。本次项目也进一步凸显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在投融资、债券、国际业务等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