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助力天星股份发行双创可转债通过深交所审核
2018-05-10 浏览次数:8967近日,新三板挂牌企业天星股份(证券代码:838984)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关于成都天星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179号),确认公司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00万人民币的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双创可转债”)符合转让条件。
本次债券的发行将大大增强天星股份短期偿债能力,同时为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并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林忠群律师、合伙人许志远律师接受委托,作为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组建项目团队对天星股份进行了法律尽职调查,参与了各类重大疑难问题的分析、梳理与论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为公司成功取得深交所的无异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此次助力天星股份发行双创可转债为泰和泰进一步巩固在债券发行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能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